学生宿舍管理员受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直接领导,履行对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职责,包括门卫值班、财产安全、清洁卫生、水电使用监控,学生纪律及其他日常管理,在岗期间必须认真履行管理员的各项工作职责。
第一条: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直接领导下,服从安排,认真学法守法,严格执行国家,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条:值班员必须佩带胸卡,穿工作服,个人仪表整洁,不得穿拖鞋,穿背心上班,不得高声喧哗,坚守工作岗位,如实填写值班记录,值班室随时保持整洁,卫生,干净,爱护和保护好本栋宿舍的公共财产。
第三条:制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,做好各宿舍辖区的安全,防火,防盗工作。
第四条:熟悉本栋宿舍各楼层、各寝室学生人数,所属院系专业、年级等基本情况。
第五条:要随时检查水、电合理使用,督促学生节约用电、用水,杜绝长明灯,长流水。对于有意浪费水的同学,有权给予指正,甚至教育和批评。
第六条:热情接待来校探亲的学生家长和亲友,在问明情况进行登记并用传呼对讲机叫来学生认同后,方可会客。
第七条:关心学生,说话和气,使用文明语言,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,工作中坚持以理服人,教育为主,努力为学生提供方便,同时要敢于对学生中的不良现象提出批评,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。
第八条:工作时不得干私活,不得与闲杂人员闲聊,因颤离职守出现外盗,应追究责任,并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。
第九条:对不遵守《学生宿舍管理条例》等制度的学生,有权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报管理服务中心,学生处及相关的系部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条:严格执行作息制度,按时开门、关门,每天早上6:30开门,晚上周日至周四是23:00关门,周五,周六24:00关门,并督促学生,按时起床,就寝,晚归学生须凭学生证登记后方能进入宿舍。
第十一条:负责本栋宿舍报修工作,并负责质量的检查,督促和落实。每天按时
为学生播放电视。
第十二条:不准将值班室钥匙拿给学生自己开门,学生因特殊情况未带钥匙,在看有效证件后,由值班员直接开门。
第十三条:不得将值班室作为家庭用房或生活用房。
第十四条:接受并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各项任务,及时传达收集和反馈学生动态,主动为学生宿舍管理献计献策。
第十五条:认真完成领导交于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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